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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绿色工厂暨第一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内容来源:江苏省工信厅      浏览次数:453      更新时间:2023-04-27

苏工信节能〔2023〕153号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江苏省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2023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遴选工作依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明确的推荐程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开展申报。鼓励各地建立完善本地区绿色制造标杆培育机制,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对纳入名单的企业、工业园区予以优先推荐。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一)绿色工厂。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遴选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应为省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评价请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编写《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附件1),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需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

(二)绿色工业园区。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需是以产品制造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园区内省级以上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占比5%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在满足全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园区绿色指数需在80分(含)以上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申报请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编写《江苏省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附件2)。2023年起,推荐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将从省级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中产生。

二、推荐程序

(一)组织评价。满足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工业园区,对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进行评价,并形成规范评价报告(附件1、2)。

(二)初审推荐。评价合格的企业、工业园区,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工业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绿色制造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正式行文向省工信厅推荐。

(三)评审确认。省工信厅收到各设区市推荐材料后,按程序开展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工业园区,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园区,列入江苏省第四批绿色工厂、第一批绿色工业园区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绿色工厂的推荐需从列入2023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培育计划名单中产生,选择行业代表性强、绿色制造基础好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突出关键绿色化指标的先进性,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并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

(二)各地要严把质量、择优推荐,将绿色工厂、工业园区评价报告(附件1、2),绿色工厂、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附件3、4),于2023年7月31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请各地区切实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工业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工业园区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要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省工信厅。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第七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和前三批省级绿色工厂名单动态管理表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联系人:韩  杰  电话:025-69652992

        

附件:1.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

    2.江苏省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

    3.江苏省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

    4.江苏省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doc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4日



附: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绿色工厂暨第一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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