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省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方式
(一)省企业技术创新奖
采取限额推荐方式,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负责推荐。指标具体为: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均不超过5个,南通、扬州、泰州均不超过4个,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均不超过3个。
(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采取限额推荐方式,由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和省有关部门负责推荐,各省辖市推荐名额不超过3个,省有关部门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具备资格的有关单位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
二、推荐条件
(一)省企业技术创新奖推荐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2011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境内注册的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并与国内外科教单位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
2、企业运营状况良好,近年来保持高成长性,信用良好。
3、企业已建独立研发机构,并有省级以上公共服务平台。
4、企业突破了一批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授权发明专利数不少于3件。
(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应为在双边或者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科学技术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科学家、从事工程技术及科技管理的外籍人员等;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暂不包括为创业而兴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含海归)、外国组织等)。
2、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
3、应在拓展合作渠道、引进创新资源、培养人才团队、促进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等工作中,为推动江苏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各推荐单位要深刻理解本通知相关精神,切实把握推荐标准和条件,认真审核把关,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2、报送材料包括:(1)由推荐单位出具的推荐函1份,内容包括推荐企业公示结果以及推荐企业(人选)汇总表;(2)纸质材料为5份(其中原件1份),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以光盘形式同步报送。
3、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址:省科技情报所319室(南京市龙蟠路171号)。
省科技厅成果处: |
兰 涛 |
025-83213295 |
省科技情报所: |
王佳莹 |
025-85410360 |
4、联系人:
附件:1、2015年度江苏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申报书
2、2015年度江苏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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