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省信用办向各设区市信用办、昆山市信用办和江苏省农垦集团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等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1号),根据《“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全省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6〕39号)的有关要求,部署开展好2018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和示范创建等工作。
一是认真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各设区市信用办要按照好中选优、宁缺勿滥、成熟一家申报一家的原则,从2016年度(含2016年)以前认定的市级示范企业中,经过辅导培育,优选区域内、行业内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在充分利用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中国”网等以及辅导机构自身资源多渠道核查其信用状况的基础上,组织好2017年度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推荐申报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2018年度企业信用管理贯标工作。各设区市信用办要尽快制定2018年度贯标工作计划,并于5月底前完成贯标培训工作。8月31日前,完成贯标验收工作,发文认定通过贯标企业,上报省信用办。省市两级信用办分别在信用网站和经信委网站公布通过贯标企业的名单。
三是规范做好2018年度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各设区市要坚持好中选优、宁缺勿滥、成熟一家申报一家的原则,从2017年度(含2017年)以前通过的贯标企业中,优选经过辅导培育的企业,做好2018年度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认定工作。
四是高标准做好历年贯标和示范企业复核工作。今年将继续按照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原则,省市两级分别组织经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对历年贯标和示范企业进行复核,对复核不达标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到期仍然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认定资格,收回铜牌和证书,并在各级信用网站、经信委网站、“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进行公告。
五是择优选择辅导和验收的信用服务机构。各设区市信用办要从“江苏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的信用服务机构列表中,择优选择全省范围内的、有经验的信用服务机构,统筹实施贯标验收、市级示范验收认定和复核工作。原则上,开展认定或验收的信用服务机构回避对同一家企业的复核工作。同时,省信用办将会同各设区市信用办共同择优确定开展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验收,以及省级示范企业复核工作的信用服务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