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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来源: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 浏览次数:3579 更新时间:2014-12-01 | 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近年来,各地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工作,为促进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从监测企业数量、填报企业数据质量以及时效性看,还难以满足新形势的要求。为及时、准确反映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提高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工作水平,更好地向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现就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夯实工作基础 小微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做好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工作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也是各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规定,“省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统计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反映中小企业发展运行状况。”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要高度重视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将成长性好、创新能力强、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作为运行监测的重点,及时、准确反映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为政府研究制定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供决策依据。 二、建立和运行新的监测平台 为提升监测工作效率和水平,我委在“全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平台”的基础上,自主开发建设了“江苏省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该平台是省、市、县三级小微企业运行监测的综合工作平台,集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分析、问卷调查等功能于一体。从2014年12月起,“省平台”正式上线运行。各地要指导监测企业做好新老平台的衔接,确保企业及时上报数据。已建立运行监测系统的地区,要做好与“省平台”的无缝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避免重复投入和监测企业重复填报。 三、扩大监测企业数量,加强监测分析 根据工信部的要求,2015年我省小微企业监测数量要扩大到6000户,比2014年新增1500户,新增监测企业数量分配情况详见附件1。新增监测企业要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占比为15%、45%和40%;以制造业为主,适当兼顾软件、科技、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以及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新兴业态。各地要加强对小微企业运行监测数据的预警分析和应用研究,及时发现和分析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要加强专题调查和专题研究,建立监测企业挂钩联系点制度,形成专项分析报告,引导企业创新转型发展。各市、县(市)每季度上报监测分析报告不少于1篇。各地新增监测企业请于2015年1月10日前在“省平台”上完成审核注册。 四、进一步明确填报内容、方式和上报时间 (一)填报内容:监测企业需填报《中小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季)报》、《中小企业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和《中小企业月度调查问卷》(见附件2 )。具体内容按“省平台”系统提供的表式填报。 (二)填报方式:监测企业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网(www.jste.gov.cn),点击进入“江苏省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平台”进行监测指标的填报。 (三)填报时间:监测企业应在每月13日前填写上报报表,市、县(市)审核后于每月15日前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分管处室和专门人员。监测企业要落实专(兼)职的运行监测信息员,确保人员到位。请于12月31日前将《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工作联系人员表》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见附件3)。 (二)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省经信委安排专门培训项目,委托省中小企业发展中心重点对市、县(市)经信部门统计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升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测分析的能力和水平。各地要抓好企业专(兼)职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督促监测企业按照规定的内容填报,提高监测人员业务素质,确保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三)加强对运行监测工作的考核。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工作列入委条线工作年度考核内容,我委将每季度通报各地监测企业报送情况。各地要把运行监测工作纳入重点工作部署和考核体系,及时掌握报送情况,对报送工作好的企业进行表彰。 联系人:省经信委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 吴厚军 联系电话:025-83392906,邮箱:whj2906@163.com “省平台”维护电话:025-84578244
附件:1.新增监测企业数量分配表 2.监测中小企业月度报表 3.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工作联系人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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