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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着力实施重大工程 提升智能制造水平 |
| 内容来源:江苏省机械工业网 浏览次数:2333 更新时间:2014-12-24 | 装备制造业是建设工业强国的基础,没有强大的装备制造业,就不可能成为世界强国。装备工业司2014年紧紧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很好完成了2014年工作任务,部署了2015年重点任务。 2014年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一)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发展。一是积极推进建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为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二是组织研究新时期重大技术装备发展的思路,并将研究成果纳入《中国制造业发展纲要(2015~2025)》中。三是完成燃用准东煤锅炉和甘蔗联合收割机创新成果应用鉴定审查工作,协调推动神华集团等用户单位开展丙烯制冷压缩机首台(套)干气密封推广应用工作。四是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2014年度有224家企业获得支持。五是继续推进政策性银行对重大技术装备的融资支持,联合进出口银行支持16个重点项目,批贷金额30.53亿元。 (二)积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一是协调相关部委发布智能制造装备和海洋工程装备工程实施方案,牵头推进航空装备工程实施方案发布。二是组织实施2014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支持新材料、能源、汽车、船舶、航空等领域34个数字化车间建设。三是启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体系研究。建立协调机制,开展数字化车间标准体系前期研究工作。四是组织制定《国家增材制造产业发展推进计划(2014~2016年)》,协调相关部门联合报国务院印发。五是组织召开2014年中国机器人产业发展高峰会议,开展机器人应用产需对接会,加大宣传力度。六是推进文物保护装备示范应用。批复第一批示范项目,开设展览集中展示已成功转化的44项示范应用创新成果。七是涡轴16和直15、大型灭火飞机等国家重点民用飞机项目研制取得进展,ARJ21新型支线飞机完成全部适航试验、试飞任务。八是发布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科研项目指南,支持建立浮式液化天然气装备产业联盟,推动老旧船舶提前报废更新,组织开展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技术培训。 (三)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一是发布实施《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印发落实指导意见任务分工。二是建立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部际协调机制,成立由我部牵头、18个部门参加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三是发布3批免征车购税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制定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奖励办法,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和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四是发布2批累计39个示范城市群推广城市目录,建立推广情况公示制度,大力清理并破除地方保护主义。五是完成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首批25个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六是完成乘用车第四阶段油耗标准制定,发布78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014年1~11月累计生产新能源汽车5.67万辆,同比增长5倍。 (四)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一是继续实施大型飞机科技重大专项。制定大型客机工程计划和预算管理办法,大型运输机成功首飞,完成C919大型客机详细设计,目前已获得国内外用户430架订单,大型客机发动机正全面开展验证机设计工作。二是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果。30多类重点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航空、航天、汽车等重点行业提供了一批关键核心制造装备,累计新增产值600多亿元。三是按照国务院部署,认真研究提升我国航空发动机自主创新能力的政策措施并积极推动实施。 (五)创新行业管理方式。一是制定行业规范条件,引导行业发展。公告发布第一批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引导信贷资金等社会资源向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集中。发布符合《联合收割(获)机和拖拉机行业准入条件》和《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完成海洋工程装备和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内燃机、电镀等行业准入条件。二是制定生产基本条件,规范企业生产。组织制定了通用飞机和民用直升机设计生产基本条件,起草编制《民用无人机设计生产基本条件》。三是开展产需对接,促进创新产品应用。分别联合国家卫计委和国家文物局推进国产医疗设备和文物保护装备示范应用及产业化,联合部内司局成立协调组共同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用高性能钢材。四是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支持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合作机制。联合组织推荐了一批装备制造业“走出去”重点项目。 2015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安排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创新驱动、高端引领、基础支撑、绿色发展”为方针,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实施智能制造重大工程,推进两化深度融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建设装备制造业强国。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顶层设计,研究制定各项规划。按照《中国制造业发展纲要(2015~2025)》统一部署,研究制定装备制造领域相关专项规划,做好各领域“十三五”规划思路研究工作。一是组织制定我国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二是制定高技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2025,船舶柴油机及关重件发展推进计划。三是贯彻落实增材制造产业推进计划。 (二)制定特殊政策,研究实施智能制造重大工程。一是开展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专项行动。选择基础条件好、需求迫切的行业、地区和企业,开展30个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建设工程。二是研究设立国家层面的智能制造重大工程,编制智能制造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三是组建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工作组,研究制定体系框架,发布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体系。四是研究制定相关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利用国家新设立的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将智能制造作为重点投资方向,组织实施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等产业推进计划。 (三)实施重大专项,促进重点行业创新突破。一是完成数控机床专项“十三五”实施计划编制,完成数控机床专项2016年度计划的编制与报批,编制专项成果目录,组织召开专项成果展。二是继续组织实施好大飞机重大专项,按计划完成大型客机和商用发动机验证机设计、试制和试验年度任务。三是加快提升航空发动机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管理模式,做好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启动实施各项科研和建设任务。四是继续实施高技术船舶、民机科研计划,重点突破高技术船舶、深海资源开发装备系统等关键装备研发制造,统筹规划飞机、发动机、机载系统的预研、验证和产品开发,提升自主研发能力。五是论证实施航空安全管控和健康监控专项工程,规范和促进通用航空发展。 (四)落实指导意见,加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一是加快落实《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公示制度。二是研究制定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汽车标准法规体系建设。三是研究制定加强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和鼓励智能联网汽车发展的政策。四是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购税、车船税及消费税政策,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动态监管机制。 (五)实施保险机制,推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一是发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二是制定发布《装备工业创新成果应用鉴定管理办法》。三是调整重大技术装备免税产品目录,落实好重大技术装备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完善与金融机构合作机制,进一步落实金融对重大技术装备发展的政策支持。 (六)加强产需对接,创新行业管理方式。一是建立产需对接平台。研究建立大型基础装备主配牵手产需对接机制和平台。二是发布实施行业规范条件。发布实施《海洋工程装备(平台类)行业规范条件》、《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内燃机行业准入条件》和《电镀行业准入条件》。三是结合低空空域开放,促进和规范通用飞机、直升机和无人机行业发展。四是发布《装备工业标准体系(2015年版)》,开展中国造船、修船质量标准等重点标准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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