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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法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风、光、氢能等开发利用内容

内容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次数:231      更新时间:2024-09-12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9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统计法修正草案、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反洗钱法修订草案等。

每经记者李彪摄

9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王翔在回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问时指出,与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能源法草案二审稿重点有几方面调整。其中,为进一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增加规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内容。

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

2024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能源法草案进行初次审议。

王翔介绍,会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117人提出的371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2封。社会公众对降低能源消耗、优化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能源法草案二审稿与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重点有哪些方面的调整,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上述提问,王翔指出,能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能源低碳发展关乎人类未来。新中国成立75年来,能源事业加快发展,中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能源法作为能源领域具有基础性、统领性的法律,对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王翔介绍,与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二审稿重点有以下几方面调整:一是,增加规定宪法为该法的立法依据。二是,根据党中央有关实现“双碳”目标任务的部署,调整补充有关具体条文。规定国家建立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快构建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体系。增加规定能源用户应当依法履行节约能源的义务,参与绿色能源消费等。三是,明确推进非化石能源替代化石能源的安全可靠有序要求,并增加规定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四是,为进一步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增加规定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氢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的内容。五是,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规定国家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等。六是,储能技术的应用,对提高电网的调节能力和稳定性、安全性具有重要作用,增加有关促进储能发展的规定。七是,为促进绿色能源消费,规定国家通过实施绿色电力证书等制度建立绿色能源消费促进机制。八是,增加相关概念规定。

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近年来,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社会公众对此反映强烈。这是统计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之一。

2024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统计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王翔介绍,针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修正草案主要从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对有关负责人增加禁止性行为和相应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

在常委会审议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过程中,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议,进一步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刚性制度约束,明确相关措施。

经研究,修改决定草案主要拟作如下修改:一是,增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等规定。

二是,进一步扩大有关负责人禁止性行为的涵盖范围,规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数据”,同时,规定“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三是,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增加兜底性规定,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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