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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创新基金2010年度和2011年度

内容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浏览次数:2942      更新时间:2014-08-20


关于做好国家创新基金2010年度和2011年度

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函〔2014295

各省辖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近日,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做好创新基金2010年度和2011年度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函〔20142号)。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和2011年度立项的国家创新基金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省辖市和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作为协助监理单位,受省科技厅委托,负责本地区创新基金项目的验收工作。请各省辖市和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科技部创新基金管理中心通知要求(见附件),按时做好本地区2010年和2011年立项项目的验收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省辖市和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必须通过“创新基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完成验收。具体验收流程及要求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规范》执行。

   3、请各省辖市和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分别于2014920日和20141220日之前,完成2010年和2011年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以在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上提交时间为准),项目验收纸质材料分别于2014925日和20141225日之前统一邮寄至省火炬计划管理中心项目部。对确实不能验收的项目,请各省辖市和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清理,说明清理情况,提出清理意见,并附项目验收和清理清单。

   4、请各省辖市和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合同,认真审查,严格做好项目的验收和清理工作,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若项目承担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列入科技部门不良信用记录,并对该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科技局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      祝永坚

省火炬计划管理中心  张军涛  周  密

电  话:025-83232318   传  真:025-83232318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05

 

 

 

附件: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创新基金2010年度和2011年度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国科企金函20142)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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