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机械门户网
 
用户名: 密码: 注册账号
 
文章查询:
 现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发布
  最新图文
  资    讯 更多..
4 各地加大力度实施“两新… 
4 生态环境部:对监测数据造… 
4 国家发改委成立低空经济… 
4 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 
4 新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
4 央企前11个月完成战略性…
4 加工精度可达0.1微米!智…
4 加工精度可达0.1微米!智…
4 以智能制造赋能新质生产…
4 国联智慧仓储科技(宁波)…
  法律法规 更多..
4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
4 中国出台能源法 专家称多…
4 江苏省工程机械产业高质…
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
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
4 三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
4 国务院常务会通过《制造…
4 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器人产…
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
4 省科学技术厅 省发展和改…
关于开展2014年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容来源:江苏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2645      更新时间:2014-08-26
苏经信运行〔2014〕561号 

各省辖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10号)文件精神,引导和推动江苏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苏经信运行﹝2012﹞205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全省工业设计中心和工业设计示范园、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主体为工业设计成效突出的工业企业或高校院所;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申报主体为工业设计集聚园区;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或工业设计企业,以上均要求为省内一级法人。其他具体申报条件详见《认定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封面、目录

  申报材料封面和目录(附件1)

  (二)单位声明和地方初审意见

  申报单位近3年来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无重大违法行为以及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的声明,地方经信部门初审意见(附件2)。

  (三)申报表

  按照申报类别,分别填写《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园区申报表》、《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申报表》(具体见《认定办法》)。工业企业申报,还需结合本企业工业设计主导产品,填写《工业企业主导产品信息表》(附件3)。

  (四)申请报告

  1、申报主体为工业企业:申报单位概况、工业设计中心(部门)概况、工业设计发展模式和工作开展情况、工业设计带来的产品升级和效益改善情况、下一步工业设计工作发展方向等;

  2、高校院所:申报单位概况、工业设计院系概况、工业设计发展模式和工作开展情况、工业设计产业化成果、下一步工业设计工作发展的方向等;

  3、申报主体为园区:申报单位概况、工业设计服务平台、工业设计发展模式和工作开展情况、工业设计发展成效、入驻工业设计企业概况及重点5家工业设计企业简介、下一步工业设计发展方向等;

  4、申报主体为工业设计企业:申报单位概况、工业设计软硬件设施和设计团队、工业设计服务模式、3个以上典型案例介绍、下一步发展方向等。

  (五)其他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园区申报需提供园区设立批文复印件;

  2、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高校申报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应由学校出具情况说明);

  3、市级以上认定和奖励证明文件明细表(附件4)和复印件;

  4、2012-2013年度已获国内外授权专利明细表(附件5)及复印件(授权较多的可选择其中20张证书复印);

  5、2013年末工业设计从业人员名单(附件6);

  6、工业企业、高校院所申报,须填写 2012-2013年工业设计投入明细汇总表(附件7),包括以往各年投入分摊到2012、2013年度部分。工业设计相关投入包括企业开展产品设计、模具(样机)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商标设计、展览展示设计等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厂房、设备、软件、人工和其他费用;

  工业设计企业申报,须填写2012-2013年工业设计服务营业收入汇总表(附件8,与审计报告一致)以及2013年末工业设计服务配套设备设施原值汇总表(附件9)。

  7、可以说明申报单位资质或能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报所属地方经信部门。各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盖章后,于2014年9月10日前,统一行文(附2014年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和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10)并连同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1份)报送至省经信委。

  (二)省经信委按照《认定办法》规定,对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抽查答辩、现场考察、网站公示等程序。公示无异议的,省经信委将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说明

  (一)各地经信部门对本地区推荐的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经信委将予以通报并抄送有关部门,当地经信部门下一年不得推荐申报认定工作,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申报认定。

  (二)各地经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地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和示范企业的日常管理。按照我委《关于开展生产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苏经信运行〔2012〕1055号)的要求,准确、及时组织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园和示范企业做好季度运行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并统一收集汇总后于季后第1个月15日前报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局。

  (三)联系人:吴小松,联系电话:025-83398234,邮箱:jxwwxs@163.com。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目录

  2、单位申报声明和地方经信部门初审意见表

  3、工业企业主导产品信息表

  4、市级以上认定和奖励证明文件明细表

  5、2012-2013年度已获国内外授权专利明细表

  6、2013年末申报单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名单

  7、2012-2013年申报单位工业设计投入明细汇总表

  8、2012-2013年工业设计服务营业收入汇总表

  9、2013年末工业设计服务配套设备设施原值汇总表

  10、2014年江苏省工业设计示范认定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8月18日

分享到:

 
版权所有:江苏机械门户网  苏ICP备14020118号-1

该网站由小贝网络工作室提供技术支持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