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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出台省级投资项目核准办法 内资外资项目一视同仁 |
| 内容来源:新华日报 浏览次数:2389 更新时间:2014-08-26 | 《江苏省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正式印发并将于9月10日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发布的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
此次我省发布的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率先实现内外资项目管理并轨。今后外资企业投资项目由全部实行核准制改为以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管理,还对各类企业投资(含外商)项目在申报程序、审核内容和审批流程等方面作了统一规定,实行内资外资项目一视同仁,以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
《办法》首次限定了委托咨询评估时间。项目核准工作中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的咨询评估由于在时间上缺乏刚性约束,一直是项目上报后“久拖不批”的重要原因,地方和企业意见反映较大。《办法》首次限定了委托咨询评估和专家评议时间,以加强核准机关行为约束,提高核准效率。
此外,《办法》要求项目核准机关根据项目具体变更情况,按照务实、从简、高效的原则出具书面确认意见,对于确有必要的可要求其重新办理核准手续,以进一步简化核准变更程序,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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