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信委(信电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总体部署,工信部信息化和软件服务业司指导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大数据标准工作组开展了10余项大数据领域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现将《关于征求〈信息技术 大数据 技术参考模型〉等七项大数据重点标准意见的函》(工信软函【2016】99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业务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等学习研讨,并于10月12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到我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我委将集中整理并反馈给大数据标准工作组秘书处。
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联系人:熊猛025-82288053,手机13951788618,电子邮箱:7820131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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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