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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通知

内容来源:江苏省经信委      浏览次数:1949      更新时间:2016-10-08

  苏经信科技〔2016〕607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根据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工作安排,在有关单位自愿申报、有关地市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立足于推进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高端发展的需求,经综合比较考量,拟对江苏省石墨烯创新中心等12家创新中心进行培育(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牵头单位要按照苏经信科技〔2015〕823号文件精神,抓紧落实“八有”要求(见附件2),对建设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完善细化。特别是创新中心的依托主体必须是多方出资的独立企业法人,以保证其能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要系统研究并建立完善创新中心运营的体制机制,以保证其能在市场经济中发展壮大;要详细研究制定创新中心五年发展规划,落实年度工作任务和具体建设内容,重点放在年度的实施计划上,以保证其有一个清晰明确的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对经过2年左右培育仍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将不再由牵头单位承担培育任务。
  二、各有关市经信委要加强对培育对象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帮助牵头单位解决在培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与我委沟通交流,共同推进培育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积极发现和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机构,牵头培育建设相关产业领域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组,对培育对象逐个进行分析研判和对接指导。并按照“成熟一个、试点一个”的原则,对达到条件要求的创新中心批复试点,给予政策支持。


  附件1: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
  附件2: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八有”要求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6年9月26日

附件1:

  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

  1、江苏省石墨烯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江南石墨烯研究院

  2、江苏省高档数控机床及成套装备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东南大学

  3、江苏省原创化学药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4、江苏省微纳制造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苏州纳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纳米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5、江苏省高端工程机械及核心零部件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6、江苏省高性能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

  7、江苏省智能电网与能源互联网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南京南瑞集团公司

  8、江苏省智能机器人及成套装备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9、江苏省先进封装与系统集成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

  10、江苏省生物医药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医药产业园区管委会

  11、江苏省小核酸技术应用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昆山市工业技术研究院小核酸生物技术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2、江苏省精准医疗创新中心

  牵头单位:江苏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附件2:

  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八有”要求

  1、有明确的产业化技术发展方向和目标,有一项或若干项有待突破、可促进形成国内领先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共性技术,或有前瞻性、有望在国际上领先的技术;

  2、有系统可行的发展规划,包括中长期研发项目计划、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经费筹措(包括政府资助)计划、研发投入和转化收益预算以及实现市场化自主运营的进程计划等;

  3、有产业链的重要客户、上下游企业、相关重点学科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单位作为中心组建成员,全部参与人员不低于200人;

  4、有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在组建过程中成员单位有一定资金匹配,全部组建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1000万元;

  5、有科学合理的章程或规章制度,包括科学的决策机制、自主经营机制、内部财务、人事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激励机制和成员单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合作长效机制等,有技术转让、专利保护、知识产权等规定;

  6、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队伍,建立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内部咨询机构;

  7、有开放合作交流机制,面向行业和地区提供服务;

  8、有吸引和培养高层次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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