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
(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应用项目
验收工作的通知
苏科高函〔2016〕445号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做好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应用项目验收及后补助资金下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5年、2016年立项的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开发应用项目,均按本通知要求开展验收工作。
二、验收工作组织
开发应用项目验收工作采取委托地方主管部门实地验收的方式,省科技厅视情况派员参加。
三、验收流程
1、验收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合同目标任务及考核指标后,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做好验收材料准备和财务审计工作,并提出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验收材料(一式两份)盖章上报省科技厅。
2、现场验收。省科技厅批复项目验收申请后,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专家建议名单及验收时间安排报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开展验收工作。所有开发应用项目均要求专家实地考察,现场验收。
3、资金下达。项目主管部门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内填写验收证书并上传专家验收意见。省科技厅根据专家意见,确定给予后补助的企业名单和补助额度,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达后补助资金。
四、验收有关工作要求
1、时间要求。所有项目应在项目执行期结束后半年内完成项目验收;项目不能按期完成的,承担单位需按规定及时提出延期申请。
2、项目经费审计要求。项目经费审计统一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审计实施办法(苏科技规〔2016〕132号)》执行,承担单位根据所申请的省拨经费额,自行遴选符合条件的审计机构。
3、验收专家遴选要求。项目现场验收专家组由3名技术专家和2名财务专家组成,必须从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中遴选产生,且不得与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有利益关系。
五、验收结论
1、专家现场验收结论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类。专家组对建议验收通过的项目,根据项目实际绩效提出后补助资金建议。具体验收标准及验收意见格式由省科技厅另行下发。
2、对验收申请不通过的项目,以及专家现场验收不通过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总结结题或申请中止手续。对超过执行期限2年以上且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省科技厅按规定予以强制中止。总结结题或中止的项目,一般不予后补助。
六、联系人
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佘广文 罗阳 联系方式:025-83363239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