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 《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书面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从船舶使用、装载燃油和替代措施,船舶使用和装载燃油信息报送,船舶装载不合规燃油处置,供油单位备案及监督管理5个方面对相关单位提出了要求,以保障全球限硫令在我国有效实施,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绿色航运发展。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22日。
《征求意见稿》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水域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50%m/m的燃油 (以下简称合规燃油)。
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内河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m/m的燃油;自2022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海南水域的,应当使用硫含量不超过0.10%m/m的燃油;自2020年3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进入我国管辖水域,不得装载硫含量超过0.50%m/m的燃油。
国际航行船舶采用的替代措施满足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I第4条所述等效要求的,可以免除前三项的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国际航行船舶不得在我国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内排放开式废气清洗系统洗涤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