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实施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激励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更好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更多运用市场化、公平普惠激励政策,撬动企业和全社会增加研发投入,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促进经济结构优化。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促进了企业创新。
为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支持企业创新有关举措,会议决定,一是今年1月1日起,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相当于企业每投入100万元研发费用,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万元。实施这项政策,预计可在去年减税超过3600亿元基础上,今年再为企业新增减税800亿元。
二是改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清缴核算方式,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按半年享受加计扣除优惠,上半年的研发费用由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除改为当年10月份预缴时即可扣除,让企业尽早受惠。同时,要研究对科技研发服务企业、“双创”企业的税收支持政策。
我国制造业主要分为仪器仪表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等。
近年来,得益于机械、冶金、石化行业等仪器仪表服务领域经营状况的好转,我国仪器仪表制造业发展一路向好。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规模以上仪器仪表制造业实现利润总额819.7亿元,同比增长11.6%。
但是,我国仪器仪表制造业仍面临着大而不强的问题,仪器仪表制造企业仍以中小企业为主,仪器仪表产品以中低端为主,缺乏与国外相抗衡的核心技术等,国务院提高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等优惠政策将大大激励仪器仪表制造业企业持续创新,促进产业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