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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智造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内容来源:赛迪网      浏览次数:2109      更新时间:2015-01-20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等28个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共同制定的《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下称《行动计划》),明确提出了“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新目标。该目标将推动“中国制造”迈向“中国智造”,知识产权价值将得到进一步的体现。这对于创新和知识产权密集型的产业而言,无疑是一个难得的历史机遇。
  
  实现“知识产权强国”
  
  已具备历史条件
  
  “知识产权强国”不应仅理解为此次《行动计划》制定的目标,中国已具备成为知识产权强国的历史条件。
  
  首先,从人类历史的进程去考察,中国已经追赶上了现代科技文明的脚步。在探讨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书《枪炮、病菌与钢铁》中,作者认为中国、日本等东亚国家之所以能够承接来自欧美的科技迁移,是因为这些国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已经在文字、金属机械和中央集权的政府方面有了悠久的历史积累。特别是随着近现代教育发展和技术的迁移,东亚国家与西方的差距越来越小。而东亚经济的崛起也验证了这一结论。
  
  其次,中国制造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并非仅仅承接了制造产品的产业任务,还同时发展了集成创新。按照技术进化论的观点,一项技术的进化呈现出S型曲线的发展态势。大量的专利并非诞生在技术发展的初期,而是出现在该技术依附产品的大规模产业化和市场化时期。中国制造业恰恰是集中在这一时期。因此,中国制造业不仅仅是简单地生产产品,还同时自然地承接了技术的实施、结合、集成、改进的任务,因而也具有大量创新的机会,只是因为历史、市场开放程度、意识、法律保护力度等诸多原因并未积极申请专利。
  
  日本在20世纪80年代承接了来自美国的电子制造业,后又因为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遭遇专利阻击,从而出现了专利大爆炸;韩国和中国台湾也走了这样的路径;目前,中国大陆正在发生着同样的故事。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美、欧、日、韩、中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专利产出国,占全世界专利产出的70%以上,而且中国的专利增长率还在逐年提升。这其中的发展历史,与日韩中接力承接全球市场制造业中心和市场全球化的历史非常吻合。而与日韩绝大多数的大型企业都已经充分参与了国际市场竞争不同,中国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占全国企业的比例还很小。这也就意味着,中国制造业的集成创新潜力和专利爆发潜力还远未全部挖掘出来。
  
  根据《行动计划》,到2020年,我国每万人发明专利量指标定为14件,比2013年的3件提高了近4倍。如果中国保持世界制造中心的地位不变,在专利保护环境持续改善的前提下,这一目标实现起来并不困难。
  
  最后,得益于信息技术带来的平化世界,无论是科技水平、资本市场,还是知识产权法律发展水平,中国与发达国家的距离都会越来越小。在《世界是平的》一书中,作者在总结美国科技创新方面的成功经验时,给出三个要素:在风险状态下,保护少数股东利益的法律机制,该机制会带来成功的资本市场;美国的开放性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证了吸引大量的创新型人才;灵活的劳动法和世界最大的国内消费者市场,则保证了美国拥有稳定的就业环境。最后,作者将这一切归结为各种制度带来的社会性“信任”,而这种信任主要是基于各种法律制度。
  
  从上述的各个条件来看,中国只要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上再进一步,就能拥有与美国同样的科技创新成功要素。而在《行动计划》中,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作为第二项主要行动,也表明中国开始注重此项要素的建设。
  
  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实现,重点在于要实现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的健康发展。
  
  《行动计划》指出,要“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更加注重知识产权质量和效益,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创新,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面向产业集聚区、行业和企业,实施专利导航试点项目,开展专利布局,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一批专利组合,构建支撑产业发展和提升企业竞争力的专利储备。加强专利协同运用,推动专利联盟建设,建立具有产业特色的全国专利运营与产业化服务平台。建立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完善企业主导、多方参与的专利协同运用体系,形成资源集聚、流转活跃的专利交易市场体系,促进专利运营业态健康发展。”
  
  关于这一行动方针,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定义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二是如何营造制度和市场环境,使得专利导航、协同运用、专利布局、专利联盟等工作顺利开展。
  
  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应该具备下述两项特征:一是科技成果点密集,二是产业竞争形态国际化。就第一点而言,科技成果点密集,可以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专利数量多,二是专利占竞争的比重大。前者例如电子、通信、软件等ICT产业,后者例如生物制药、生命科技等产业。产业竞争形态国际化,是指该产业的企业是以国际化竞争为主要竞争形态。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语境下,区分企业往往还是以国别为主。例如认为三星是韩国的,索尼是日本的,IBM是美国的。
  
  但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的过程中,会经历国际化企业、跨国企业、全球化企业三个阶段。到达全球化企业的阶段时,已经很难说该企业是哪个国家的企业了。所以《行动计划》中,关于“公平公正保护知识产权,对国内外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一视同仁、同等保护”的提法非常必要并具有预见性。这是中国作为开放文明融入到世界的必要举措,这将开启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篇章。
  
  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中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协同运用和专利集群管理,可以有两种不同的推进方式:一是以政府推动为主,市场运行为辅;另一个是以市场运行为主,政府推动为辅。不论是专利导航服务,还是专利集群管理(例如专利池,专利联盟等),从根本上,都应该是企业和市场的自主选择,是市场在自由竞争中自发产生的服务模式。以美国为例,早期的专利联盟,例如航空工业专利联盟,是因为莱特兄弟和格林无休止的专利战导致美国航空工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落后于欧洲,后来由政府出面充当第三方而组建的联盟,其目的是为了平息纷争,发展航空工业。而发展到现在形式各样的专利池组织、标准型联盟、专利武器库、专利联合防御组织等,都是在市场竞争中各企业之间自发形成的。政府做的只有一件事——建设专利保护法律环境。
  
  中国如果想发展出美国般成熟的知识产权环境,等待市场慢慢自发的方式可能需要长时间等待。因此,后发优势的利用十分必要,即将美国成熟的经验迅速复制,并利用自身的优势,快速推动市场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具体而言,正如《行动计划》中所提出的方案,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力度的同时,着力打造专利导航、专利协同运用等知识产权服务模式,运用集中的人才优势和后发的学习优势快速形成包括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的全方位体系,从而实现跨越式的发展。这一过程的实施,不同于美国近两百多年的自发式进化,这是不同文明间的移植。因此,中国将和日本、韩国一样,一方面通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法律环境,另一方面快速建立起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并能够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去。
  
  所以在可见的未来,越来越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将和日益成熟的资本市场一起,为中国的创新提供“血液”和“防火墙”,为有志于创新的人才提供广阔的市场舞台,同时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这在《行动计划》中都有所体现。如果再配合中国政府不同层面的领导人处处强调“创新、创业、知识产权保护”来看,有志于中国智造的行业和企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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