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这为推动区域协同创新,激发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指明了方向。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科技创新对于区域发展的作用愈发重要。南京都市圈是我国最早跨省共建的都市圈,也是我国正式批复的第一个都市圈,亟需建立有效的协同创新机制,为实现跨区域资源共享与产业链重构提供示范作用。
《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批复以来,在创新资源共建共享、创新平台提质增效、创新成果转化、产业有效对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面临着中心城市引领作用不突出、创新平台共建共享不深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不顺畅、产业整体协同效应不显著等制约因素。
以争创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为目标导向,紧抓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南京亟需与都市圈其他城市形成创新合力,推动打造更加高效的科技创新共同体。
第一,建立更加紧密的制度创新集成机制。一是强调规划引领。在《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的框架下,进一步细化科技创新规划,对协同创新发展的基本原则、重点任务等统一部署和系统协调。二是推动制度标准化。尽快推动“8+2”不同行政区在科技政策、科技标准、创新规范、成果认定等方面达成共识,实现科技设施“通联”、科技资源“通用”、创新政策“通兑”。三是推动运作实体化。成立南京都市圈协同创新发展协调委员会,设置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完善都市圈内部跨区域跨部门之间的创新治理协商机制。
第二,建立更高等级的创新载体共享机制。一是共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围绕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优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布局。充分发挥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南京)的作用,争创更多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不断完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全链条创新体系建设。二是共享现有科技创新载体。积极实施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培育计划,推动都市圈内部科技创新重点实验室、大型科技创新研发设备、科技服务平台等科技资源共享,为相关企业及科研机构等提供孵化、中试、产业化等技术服务和技术交易保障。三是共谋多元协同创新空间。对标上海G60科创走廊建设,围绕G328、G312科创走廊,依托两侧的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空间,全力合作,争取更多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推广宁淮特别合作区模式,依托南京(仙林—宝华)科学城等,打造更多协同创新利益共同体。
第三,建立更加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一是建立南京都市圈创新成果共享平台。充分发挥“都市圈科技创新生态图谱”服务创新功能,鼓励都市圈周边的城市在南京建设“创新飞地”,打通技术研发到产业化运营通道。二是建立南京都市圈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围绕全球成果转化大平台建设,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创新成果培育链条,进一步推动成果与市场需求、金融资本对接,促进更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是打造南京都市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面向南京都市圈的大数据综合性交易平台、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科技人才资源共享平台、文献资源和技术信息共享平台等,不断完善“线上+线下”“技术+平台”相结合的技术市场体系。
第四,建立更加成熟的产业协同创新机制。一是明确南京产业链协同创新引领地位。聚焦国家重大科技需求,加快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同传统产业融合发展,优先培育和大力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联合编制都市圈重点产业发展白皮书和重点产业链全景图,明确各城市产业链不同环节的协同发展。二是强化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聚焦未来网络、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以及南京都市圈公共安全、生态治理、民生保障等公共领域的共生性关键技术,通过“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新模式,串联企业和科研机构,形成高质量精准化的共性技术供给体系。三是积极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围绕企业建立政府引导、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能够通过市场需求引导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建立以企业为主导的“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化”的自下而上的新型协同创新组织形式。
第五,建立更加夯实的创新协同支撑机制。一是创新多元投入模式。推动南京金服平台服务都市圈科技企业,探索设立都市圈科创投资联合基金,建立跨区域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支持都市圈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参与长三角科技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二是促进人才协同创新。围绕人才协同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知识产权保护、人才资格互认、人才招聘、成果认定等方面,出台加强区域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举措。打通科研机构和企业“旋转门”,鼓励科研人员双向流动,建立更加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三是营造开放共享的创新环境。加强与上海、合肥和杭州都市圈在区域创新政策制定、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等方面的对接合作。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南京都市圈的对外科技合作,全面对接国际市场规则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