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
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通知
各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省科技厅制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苏科高〔2012〕3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下简称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省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时间
省科技厅受理各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0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凡申请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www.jskjjh.gov.cn)填报《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2)。
2、地方初审。省辖市各城区范围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汇总上报;县(市)范围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汇总上报;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汇总上报。各市、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填写 《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科技部门公章。
3、材料报送。各市、县(市)、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需正式行文上报材料。上报文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含电子文档,并确保汇总表中企业名称与企业公章一致)各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
四、工作要求
对经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在政府项目安排和政策落实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在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时,与按照国家新标准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立项时享受同等待遇;集成各类科技资源,培育其尽快成长为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规定条件的企业。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严格做好上报材料的把关,坚决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提高申报质量,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处联系人:祝永坚
电 话:025—83212790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戴美想
电 话:025—85485928
附件:1、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请表
2、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3、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