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的意见》(苏科计〔2016〕183号)精神和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7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等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的对象为2015年、2016年立项且在研的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2015年立项且在研的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以及2016年立项且在研的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
二、检查内容
重点对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检查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要求实施,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阶段性考核目标,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项目经费收支情况,包括省拨经费、自筹经费、地方配套经费的到位情况,项目经费的支出情况,项目经费是否按要求进行单独核算等。
2.项目研发、产出及绩效情况,主要包括经济、技术等考核指标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以及获取相关知识产权情况等。
3.项目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三、检查方式
1.承担单位自查。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对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进行认真自查,除在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中在线填写《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外,还需将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的《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以纸质形式报所在地市、县科技局(科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和省项目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检查。各项目主管部门须对本辖区内检查范围的所有在研项目进行检查,对照项目合同认真审查项目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并在系统中对《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进行审核报送。
对于有分年度拨款的2016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以及所有2016年度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项目,各项目主管部门需全部进行现场检查;对于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各项目主管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现场检查。对开展现场检查的项目,由现场检查人员或专家填写《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附件1),并签字确认。
各项目主管部门完成审查后,结合现场检查情况,按计划类别填写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并形成中期检查工作报告。对有分年度拨款的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须在汇总表中明确提出分年度拨款是否按期拨付的建议。
3.省科技厅抽查。结合地方检查情况,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抽查,实地了解项目实施进展及地方主管部门中期检查开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项目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中期检查工作,结合往年项目实施情况,进一步加强中期检查的工作力度,严格把关,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如实填报,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审核,重点是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经费收支情况、项目成果与项目绩效等,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项目总结或中止率较高的地区,项目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提高现场检查比例,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失信行为,我厅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2.各项目主管部门完成《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系统审核上报工作后,将填写的《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2)、《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附件3)、《省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表》(仅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项目)和中期检查工作报告(提纲见附件4),以及现场检查人员或专家签字确认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于3月6日前一并报送,相关汇总表电子版通过邮箱提交。
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
地 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西楼301室
联系人:罗阳 电 话:025-83363239
邮 箱:jskjtgxc@163.com
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省科技型创业企业孵育计划项目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四楼418室
联系人:张军涛 周萍 电 话:025-83232318
邮 箱:jscxjj2011@126.com
附件:1.省科技计划项目现场检查意见表
2. 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
3.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中期检查汇总表
4.中期检查工作报告提纲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