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经相关认定程序,拟认定“徐州捷清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海格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吾度科技有限公司”、“普天新能源盐城有限公司”、“扬州市交通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扬州北辰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作为江苏省第四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现予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6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实名以书面反馈至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政策处。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410室,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83392407,传真:025-68908163。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