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价值共创的服务行业创新型商业模式研究
霍艳芳,方〓超,王晞泽,吴博闻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300072)
在当今剧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创新是企业保持竞争力的根本。伴随着众多新兴电子商务企业的崛起,创新型商业模式逐渐得到重视。与此同时,传统服务行业也在努力摆脱思维束缚,积极发掘顾客新需求,试图通过创新商业模式重塑产品价值。企业能否实现商业模式创新,快速提升竞争力,对中国服务行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商业模式与价值共创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商业模式关注价值创造与价值获取。为研究商业模式的创新,必须关注价值共创各要素与产品市场交易关联的结构模式。因此,发掘价值共创与创新型商业模式之间的关系对企业获取竞争优势、引领行业的发展就显得十分重要。
1〓文献述评 商业模式是指公司用来获取利润的途径或方式[1]。随着传统服务行业巨头的日渐没落,企业日益意识到创新型商业模式的重要性。在2006年,IBM对全球765个公司和部门进行了调查,发现约33.3%的公司或部门将商业模式创新放在首位[2]。DRUCKER[3]也提出商业模式创新正在取代产品创新成为企业获得价值与持久竞争力的源泉。 然而,目前学者对于商业模式创新的研究千差万别,缺乏一个连续的、广泛认可的理论基础。如:TIMMERS[4]首次提出商业模式这个概念,它是关于企业产品、服务和信息的组织架构。WEILL等[5]认为商业模式描述了企业及其顾客(消费者)、联盟伙伴和供应商承担的角色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并且研究了产品、资金以及信息在企业内部流动的过程。NONAKA等[6]指出新的商业机会来源于企业意识到社会文化环境的变化,开始重塑消费者的价值主张,重置商业网路和价值链。由此可知:有限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高科技背景下的商业模式创新;当前的理论研究还处于初级阶段,缺乏对企业实践的指导;研究方式基本上是定性研究,偏向主观性,缺乏相关数据的支撑。 “共同创造”最先在营销学中被提出,后来被应用于价值创造领域,从而产生了“价值共创”一词。研究初始,学者认为价值共创源于消费者参与企业生产的一系列活动,如产品设计、生产、营销等。现阶段,针对价值共创的研究主要有两类观点,分别为以生产者为中心和以消费者为中心。服务主导逻辑认为服务是一切经济交换的根本基础,产品是服务的分销机制,市场主体间为了彼此的利益而相互提供服务,行为主体以服务为媒介相互创造价值就是整个经济的基础[7]。价值共创的另一个重要理论是体验价值理论。PAYNE等[8]认为价值共创起源于顾客的个性化体验。除此之外,ALLEN[9]在2009年基于数据挖掘方法提出价值共创……
作者简介:霍艳芳(1972—),女,河北承德人,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现代工业工程等。
(文章来源《机械设计与制造工程》杂志如需详细资料请联系江苏机械门户网客服QQ:2980918915,电话025-83726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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