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经信科技〔2018〕323号
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局):
为落实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根据我省产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有关单位自愿申报、有关地市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经综合比较考量,拟对江苏省先进功能纤维创新中心等15家创新中心进行培育(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发起单位要按照苏经信科技〔2015〕823号文件精神,抓紧落实“八有”要求(见附件2),对建设方案进行深入研究、完善细化。特别是创新中心的依托主体必须是多方出资的独立企业法人,以保证其能为行业发展提供支撑和服务。对经过2年左右培育仍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将不再承担培育任务。
二、各有关市经信委要加强对培育对象的跟踪、指导和服务,加大支持力度,切实帮助发起单位解决在培育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与我委沟通交流,共同推进培育工作顺利进行。同时,积极发现和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机构,发起建设相关产业领域的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我委将组织专家组,对培育对象逐个进行分析研判和对接指导。并按照“成熟一个、试点一个”的原则,对达到条件要求的创新中心批复试点,给予政策支持。
附件:1、江苏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第二批培育名单
2、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方案“八有”要求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