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高职院校今年大规模扩招100万。扩招背后,如何推动产教融合、激发企业积极性、提高办学质量、完善政府支持配套等成为多方关注焦点。
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分组会议,二次审议《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草案)》。作为我国首部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地方立法,修改后的草案从多个层面出实招促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加法规的可操作性。
完善立法,
让学校和企业“手拉手”
当前,劳动者技能与企业岗位难以衔接等问题是横亘在职业教育中的一道现实鸿沟。实现产教深度融合,首先要解决当前企业和学校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的脱节问题。
根据该草案,企业可以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基地、员工培养培训中心以及研发机构。学校可以引进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和技术人员,与企业共同设立实习实训岗位。学校可以与企业合作,开展职工继续教育、职业培训、社区教育和技能等级评价等服务。
记者发现,与之前一审的草案相比较,新的草案有了很多变化。草案修改稿提出,支持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学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可以通过适合的方式,单独招收企业在职员工开展学历教育,与企业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此外,学校和企业还可以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培养合作,联合招收学员,按照工学结合模式,实行联合培养。可以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合作设置专业、研究制定专业标准,开发课程体系、教学标准以及教材、教学辅助产品,开展专业建设等内容。
政策激励,
为企业融入职业教育铺路
职业教育发展的“痛点”是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够,高职院校虽然乐意与企业合作,但往往遭遇“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尴尬,很多企业并没有认识到自身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主体。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说,要通过明确权责边界、优化合作形式、强化扶持保障,来增强企业的责任感和获得感,从而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在这方面,草案提出,鼓励企业接纳学校学生实习,并新增:“规模以上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比例安排实习岗位,接纳学生实习。”“对企业接纳学生实习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
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财政、金融、税收和用地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校企合作提供相关信贷和融资支持。对在校企合作中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可以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的政策支持。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对在校企合作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企业,在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科学研究、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草案新增这一条,也让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心无旁骛参与培训工作。
机制创新,
加大“产教融合”扶持力度
职业学校与市场脱节情况普遍存在,一方面社会企业很需要人才,另一方面职业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往往又用不上。要鼓励学校聘请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者到职业学校来兼职,职业学校教师的企业实践经历要记录在案,作为其职称评定的必备条件。职业学校要根据企业的需求对专业设置、教学大纲、课程安排适时调整,由校企双方共同组织实施。
为鼓励学校创新合作模式,草案提出,企业与学校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实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的,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在招生宣传、招生计划安排、学籍管理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同时,新增一款“根据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校企合作成绩突出的,予以优先纳入”。
“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所得收入,应当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可以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处理。”省人大法制委工作人员说,这一修改属于重大创新举措,回应地方和学校普遍反映的当前制约职业学校积极性的问题,符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