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正式批复同意并印发了《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8月19日,商务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服贸司司长冼国义介绍了全面深化试点工作的情况。
冼国义介绍,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是创新试点的重要探索方向。将扩大开放作为本轮试点的一项重点任务,提出坚持要素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相结合、开放与监管相协调、准入前与准入后相衔接的原则,有序拓展开放领域,推动取消或放宽对服务贸易的限制措施;探索制度开放路径,在试点地区重点围绕新兴服务业开放进行压力测试。围绕这些探索方向,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了26项开放举措,主要包括三类。
针对跨境交付(模式一)和境外消费(模式二),进行开放压力测试,如推动允许外国机构独立举办涉外经济技术展会、在中国境内经营无船承运无须为中国企业法人、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等。
针对自然人移动(模式三),探索放宽特定服务领域限制性措施,推动职业资格互认,便利境外专业人才来华创新创业,如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专业人士在海南、深圳、广州等试点地区提供工程咨询服务,开展与港澳专业服务资质互认试点,探索整合外国人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便利外国人来华就业等。
针对以上三种模式开放后进一步提升开放成效,鼓励试点地区加强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如积极推进教育、法律、金融等领域国际合作,建设国际服务贸易合作园区等等。
冼国义表示,此次全面深化试点,将带来至少三个机遇:一是市场拓展机遇,全面扩大开放促进形成大市场,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为广大境内外服务提供者创造更广阔的市场空间。二是创新发展机遇,数字贸易、版权交易、在线教育等新兴服务出口成为新增长点,生产性服务业通过离岸外包和保税研发、保税检测等渠道更紧密更高效嵌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吸引境内外资源要素更充分投入新业态新模式。三是国际合作机遇,试点为中国与“一带一路”等伙伴深化服务贸易合作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试点既促进中国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也将为全球服务贸易发展注入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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