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日新月异,数字经济深刻影响经济社会方方面面。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围绕数字经济的全球化分工正在形成,催生出了一个新的全球化概念——“数字贸易”。12月15日,在中国信通院举办的“2021中国信通院ICT+深度观察报告会”上,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政经所岳云嵩在接受中国工业报采访时表示,数字贸易正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中国数字贸易增长迅猛,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增长点。
中国数字贸易增长迅猛
“目前,中国数字贸易初具规模,但与本国货物贸易发展有较大距离,与欧美发达国家也有较大距离。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UNCTAD)数据,2019年我国数字贸易进出口总额2718.1亿美元,排名世界第7位,其中出口1435.5亿美元,进口达1282.7亿美元。”岳云嵩表示。
岳云嵩表示,中国数字贸易增长迅猛,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新增长点。2010-2019年我国数字贸易出口增速位居前列,年平均增长速率达10.7%,在主要经济体中仅次于新加坡、爱尔兰,高于德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印度、巴西、南非等金砖国家。
岳云嵩介绍,中国细分数字贸易出口占比最高的是ICT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2019年其他商业服务、ICT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个人文娱服务在数字贸易出口中的占比分别为51.0%、37.5%、4.6%、3.3%、2.7%和0.8%。其中,ICT服务、其他商业服务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7.9%、5.2%。中国细分数字贸易出口增长最快的是ICT服务和知识产权服务。2011-2019年,ICT服务出口、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在我国数字贸易出口中的占比分别提高18.9%和3.6%;ICT服务出口、知识产权服务出口国际市场占有率分别提高4.2%和1.4%。
探索数字贸易新发展格局
我国如何推动数字贸易的发展?岳云嵩表示,数字贸易源于数字经济的国际化。因此,不能孤立的看待数字贸易,而应该结合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所处的特定位置、阶段去考虑数字贸易的发展。
“当前阶段,应探索构建数字贸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岳云嵩表示,从国内市场看,应统筹推进我国数字市场建设和发展。一是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网络部署和融合应用,促进5G和制造、交通、医疗、教育、农业等垂直行业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加快工业互联网网络、平台、安全三大体系建设;深化电信普遍服务,加大对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二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研究制定数据确权、交易规则,引导数据要素交易市场依法合规开展数据交易,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数据要素交易平台建设。三是着力提升产业基础能力,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强化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努力走在理论最前沿、占据创新制高点、取得产业新优势。四是推进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加强企业数字化改造,引导实体经济企业加快生产装备的数字化升级,深化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环节的数字化应用,加速业务数据集成共享。五是优化数字营商环境,打破区域市场分割,实施明确的市场准入政策,完善对数字企业的监管治理,为不同区域、不同规模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
从国际市场看,应积极融入全球数字分工与治理体系建设。一是推动数字服务出口试点示范,推动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支持基地发展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出口、离岸服务外包以及服务型制造,鼓励传统制造业数字化以及基地内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二是构建适应开放需求的数字治理体系,深入研究开放环境下原有数字经济监管治理逻辑或原则的适用性,完善对跨境数据、数字服务的监管。三是支持数字服务领域扩大开放,在上海、海南等自贸区进行试点,有序开放数据中心、云服务等增值电信业,支持外国企业来华投资兴业。四是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构建,建设有益于我国数字产业发展的国际规则环境。
“当前,数字贸易已经成为国际贸易谈判的焦点,不论是在美墨加、美日、RCEP、CPTPP等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还是WTO电子商务谈判,都可以看到大量数字贸易议题的身影。”岳云嵩表示。
对此,岳云嵩表示,在此背景下,中国应该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快构建我国的数字贸易规则方案,制订数字贸易规则设计的工作计划、实现路径和完成时限,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推动各规则模块有序构建。二是要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数字贸易专家团队,除了法律和贸易领域专家外,还应整合从事数字经济研究的专家学者,以及技术、产业界的代表。三是要开展数字贸易专项调研,了解我国数字贸易相关企业的发展现状,贸易中遇到的制度性障碍和外部壁垒,和对规则的诉求。四是要更深程度参与电子商务/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积极参与传统电子商务议题以外的新兴议题的磋商和对话,同时在区域贸易协定谈判中也应加入数字贸易议题的讨论,扩大我国规则主张的国际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