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稳中有变,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部环境,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审视资源型地区转型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老工业城市等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仍然任重道远。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支持22个省(区、市)开展老工业城市更新改造,加快推动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和推进创新链整合,支持项目共有190余个。
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的下达,将进一步提振发展信心,加快推动老工业城市全面复工复产,带动社会投资和新增就业,对缓解疫情对老工业城市经济运行造成的冲击发挥积极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动项目实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切实发挥好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
老工业城市逐渐失去了原有的优势经济地位
老工业基地是新中国工业的摇篮,在建国之初依托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项目,一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应运而生,推动了新我国工业的崛起。在经历了长时期、大规模的开发之后,我国很多老工业城市逐步进入了资源枯竭期,数十年积累的问题开始显现。由于老工业城市产业结构单一,对资源依赖性强,特别是多数资源型城市区位条件较差,影响了经济发展的能力。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老工业城市逐渐失去了原有的优势经济地位,由于不合理的资源开采及产业发展等因素,水资源、土地资源等非矿产类资源遭到破坏及不合理开发,环境污染问题不断积累,加重了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压力。2008年、2009年、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分三批界定了全国69个资源枯竭城市,涉及煤炭、油气、金属、非金属、森工等不同资源型地区,并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了大力支持,初步明确了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的基本政策框架。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开启了面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升级之路。2013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提出到2022年老工业基地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城区老工业区调整改造基本完成,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为建设成为产业竞争力强、功能完善、生态良好、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探索推进老工业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
《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指出,要深刻认识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努力实现调整改造目标。201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首次明确界定了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并将其划分成长型、成熟型、衰退型、再生型四种类型,确立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政策框架。
2016年9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印发的《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指出,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改造升级“老字号”,深度开发“原字号”,培育壮大“新字号”,探索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途径,再造产业竞争新优势,为推进我国产业迈向中高端作出更大贡献。
《关于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支撑产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机制、平台支撑体系,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集群。对接“中国制造2025”,推动从“原”字头、“初”字号产业为主,向高科技、高质量、高增值、低能耗、低物耗、低排放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协同发展转型,促进产业向高端化、集聚化、智能化升级,全面优化经济结构。
2019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印发了《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和《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设立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专项,规定老工业地区振兴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比列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专项中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专项支持别列为30%。
而此次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创新能力建设、老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环境污染治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老旧社区改造、老厂区老厂房老设施改造和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以及培育发展新动能及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等。 |